湖北省应城市中医医院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应城市中医医院屋面改造工程项目 磋商内容:应城市中医医院屋面改造工程采购(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应城市中医医院 2021年7月
温馨提示: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磋商供应商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磋商供应商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03-04 第二章磋商须知………………………………………………05-13 第三章采购需求………………………………………………14-15 第四章评定办法………………………………………………16-19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20-21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4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应城市中医医院屋面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应城市中医医院总务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应城市中医医院屋面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万元 最高限价:11.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必须为项目经理),如是法定代表人出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自2018年以来任意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自2020年度以来任意一个季度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提供网页查询记录打印材料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3.4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或声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 月6日至2021年7 月12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应城市中医医院总务科(应城市城中大智路中医医院2号楼四楼总务科) 方式:由投标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在应城市中医医院总务科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成功后将免费领取采购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8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应城市中医医院(应城市中医医院2号楼四楼总务科)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7月18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应城市中医医院(应城市城中大智路中医医院2号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进入会议现场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有序排队,不扎堆、不聚集,相互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等工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应城市中医医院 地址: 应城市城中大智路 联系方式:0712-322256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剑威 电话:0712-3220441
第二章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采购人 | 应城市中医医院 | 2 | 监管部门 | 应城市中医医院纪检监察科 | 3 | 集中采购机构 | | 4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 | 5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备选方案。 | 6 | 联合体磋商 |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 7 |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必须为项目经理),如是法定代表人出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自2018年以来任意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2020年度以来任意一个季度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提供网页查询记录打印材料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6、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或声明。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8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 9 | 磋商结果有效期 | 30日历天 | 10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 11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12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 | 13 | 磋商小组人数 | 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在医院评标委员会成员抽取。 | 14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集中采购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 15 | 履约保证金 | 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订。 | 16 | 其他要求 | 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合同价为准,一次性包干,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未提出增加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价不得调整。各供应商按此要求进行报价。 2、现场踏勘要求:1)请各响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2)响应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响应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集中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 1)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竞争磋商采购公告 2) 磋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集中采购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予以确认。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7.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如有)。 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19.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如有)。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最后报价 集中采购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集中采购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5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质疑与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30.2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在法定期限内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31、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应城市中医医院屋面改造工程项目 最高限价:11.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项目主要内容: 家属楼原有屋面隔热层拆除.屋面油膏防水铲除,屋面防水预制板架空隔热,CT室屋面树脂瓦等。 二、工程量清单 详细表格请见附件应城市中医医院屋面改造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要求 1、施工要求:采购人有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措施,成交人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出管理等; 2、本项目所使用材料必须全部使用环保型产品; 3、工程质量目标: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确保合格; 4、设备和施工机械: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和施工机械清单。 三、商务要求 1、工期 进场后30个日历天内完工。各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误期违约罚则:每延期一天,须按工程总价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质保期 一年,国家另有相定的按规定执行。 3、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合同价为准,一次性包干,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未提出增加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价不得调整。投标人按此要求报价。 4、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合同(决算审计后)总价格的95%,剩下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帐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5、工程部分售后服务 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工程部分售后服务方案。
第四章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中所有内容,提供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报价 |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 报价金额是否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能否支付 | 经营范围 | 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 磋商书签字盖章 |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磋商结果有效期 | 谈判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 信誉情况 | 是否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 采购需求响应 | 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 是否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 |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2. | 评定 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政策支持 |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技术部分得分另外增加3分,但供应商技术得分不超出技术部分满分。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计算办法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 | 低价优先法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 (30分) | 低价优先法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30分。 | 30 | 商务部分 (20分) | 类似业绩 | 提供2019年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业绩须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4 | 投标文件制作 | 1)响应文件内容完整、页码清晰、无文字错误、有详细目录、按页码顺序编制,查阅方便的得4分; 2)内容完整、有目录、翻阅有障碍的得1分; 3)响应文件散落、页码不全、盖章或署名不全、存在明显文字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 | 4 | 企业荣誉 | 获得近年度市级优秀先进企业的有一项得2分,获得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2分,获得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3分,最多得5分。 | 5 | 客户评价 | 所完成的项目得到采购人好评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3 |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比,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制定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2分;内容较差和不提供的不得分。 | 4 | 技术部分 (50分) | 人员配备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综合评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的得4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资料完整的得2分。 | 4 | 主要施工方法、工序、施工工艺及标准 | 根据各供应商主要施工方法、工序、施工工艺及标准及对本项目的针对性进行综合评比,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强得5分;内容完整,合理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内容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性得1分;不可行和不提供的不得分。 | 5 | 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合理化建议,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 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合理化建议,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比,对本项目理解透彻,建议合理可行,施工组织设计具有针对性和完整性的得6分;对本项目理解较透彻,建议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的得4分;对本项目有一定理解,建议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分;内容差和不提供的不得分。 | 6 | 验收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验收方案进行评审。科学、合理的得5分;合理可行的得3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需要不得分。 | 5 | 其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 提供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科学、合理的得3分,合理可行的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3 | 提供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科学、合理的得3分,合理可行的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3 | 提供劳动力安排计划,科学、合理的得3分,合理可行的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3 | 提供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合理的得4;分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4 | 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合理的得4;分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4 | 提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合理的得4;分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4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科学、合理的得3分,合理可行的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3 | 单项维护工程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科学、合理的得3分,合理可行的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3 | 施工总平面布置, 科学、合理的得3分,合理可行的得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3 | 综合得分=报价小计+商务小计+技术小计 | 100 |
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定结果 3.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款项,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 4.2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及数量(工程或服务)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磋商文件的磋商书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最终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应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壹份备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年月日
响应文件目录 1. 磋商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报价一览表 5. 分项报价表 6. 偏离说明表 7. 类似业绩一览表 8.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9.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0. 资格证明文件 11. 报价技术文件 12. 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 磋商书 (集中采购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第包)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权 代表 签字: 日 期: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 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1、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 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4.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 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有)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年月日
5. 分项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 | …… | | | | | 总计 | |
说明: 1. 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精确到个数位。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报价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年月日
6. 偏离说明表 磋商供应商: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需求 | 报价响应 | 偏离说明 | 技术要求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商务要求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响应审核(含资格要求)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评分要求(如有的话)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说明: 1.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技术要求”对应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条要求,“商务要求”对应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条要求; 2.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年月日
7. 类似业绩一览表 合同签订时间 | 业主单位 | 项目概况 | 合同金额 | 项目经理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但当职位 | 年龄 | 从业经历 | 其他 | 1 | | 项目负责人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 | | | | | |
说明:后附相关人员简介及证明材料等。
9.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 与投标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投标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3.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 月日
10. 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1. 报价技术文件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 项目概况及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2、 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重点及难点解析 4、 质量控制措施 5、 进度控制措施 6、 拟投入设备情况 7、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8、 承诺书格式自拟 9、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2. 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制造商名称)/__(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数据材料:投标人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等数据资料。 代理商 | 制造商 | 企业规模 | 年产值 | 员工数量 | 企业规模 | 年产值 | 员工数量 | | | | | | |
单位名称(盖章):____ 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 年__ ___月___ __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 | ≥500 | | | ≥50 | | | <50 |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300 | ≥20 |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 ≥80000 | ≥5000 | | ≥50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 ≥5000 | ≥20 | | ≥1000 | ≥10 |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 ≥500 | ≥50 | | ≥100 | ≥10 |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 ≥3000 | ≥300 | | ≥200 | ≥20 |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 ≥1000 | ≥1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 ≥1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 ≥1000 | ≥100 | | ≥50 | ≥10 |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 或,≥10000 | ≥1000 | | 且,≥5000 | ≥100 | | 且,≥2000 | <100 | | 或,<2000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 ≥1000 | ≥300 | | ≥500 | ≥100 |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00 | 或,≥120000 | | ≥100 | 且,≥8000 | | ≥10 | 且,≥100 | | <10 | 或,<100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00 | | | ≥100 | | | ≥10 | | | <10 | |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 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 年__ ___月___ __日
应城市中医医院屋面改造工ç¨?1).zip 1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时 间:年月日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 讼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仲 裁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 |